乘客投入投幣箱的車票
□記者李嵐文圖
本報訊昨天,鄭州公交一公司100路公交車的車長秦占華,向本報記者訴說了心中的無奈:一名女乘客上了他駕駛的公交車后,向投幣箱里投了一張公交車票,說是之前乘坐另一輛公交車時,因多投了錢,特意撕下4張車票替代找零,以便以后乘車使用。
女乘客往投幣箱里投了一張車票
昨天上午,在公交一公司100路公交車的車隊調度室,記者查看了秦占華車上的監控錄像。錄像顯示:4月23日下午1點10分,秦占華駕駛公交車自西向東行至冉屯路秦嶺路站時,一名齊肩發、穿黃色上衣的女子,上車后向投幣箱內投了一張公交車票,直接向車廂后走去。
“以前見過投假幣、殘缺幣的,第一次見到有人把公交車票投進錢箱里,有點哭笑不得。”秦車長說,當時他立即用車內喊話器,提醒女乘客投幣,女子走過來指著投幣箱里的車票說,該車票是她在68路公交車上花錢買的,沒人規定不能往投幣箱里投車票。
“公交車上的車票,是乘客投幣或刷卡后,向車長索取的報銷憑證,不能代替投幣。”秦車長說,他再三向女子解釋,對方卻想不通,還向公交客服熱線打電話投訴了他。
車上不找零錢,女乘客用車票替代
4月24日上午,秦車長所在車隊分管投訴的姜隊長得知此事,立即與女乘客取得了聯系。對方聲稱,往投幣箱里投車票,并非想逃票,也不是想占公交車的便宜,而是另有隱情。
女乘客說,4月23日上午,她乘坐68路公交車外出辦事。上車后,因沒帶零錢,就往投幣箱里投了5元錢。因車上不設找零,她只好撕下四張票面是一元的公交車票進行替代,認為以后再乘車時,可以拿這些車票充當票款。下午辦完事后,她乘坐100路公交車回家,在冉屯路秦嶺路站上車后,拿出一張車票,直接放入投幣箱,沒想到車長卻不同意,堅持讓她投幣。
女乘客認為,自己當初在公交車上多投了錢,且有車票為依據,公交公司應該允許她再免費乘坐其他公交車,否則公交公司就多嫌了4元錢,她卻白白吃了虧。
律師認為女乘客的做法不妥
采訪中記者了解到,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、鄭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2月7日制定的《鄭州市公共交通車輛乘坐規則》中,第五條規定乘客乘坐公交車輛必須遵守票務管理規定,無人售票車車廂內不設找兌,乘客乘坐前應備好零錢,避免因多投幣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或糾紛。
據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,如果乘客未帶零錢,向投幣箱內投了面額較大的紙幣,可在投放前,向車長提前亮明,以便車長將來為其做證,出據書面證明,到公交公司領回多投的錢。
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的凌興高律師認為,乘客一旦乘坐公交車,便與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,自愿接受對方提供的服務,履行合同中的相關規定。女乘客在上一班公交車上多投了幣,不能把損失轉嫁到下一班公交車上。當然,如果公交公司能提供找零業務,服務會更人性化一些。
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認為,鄭州公交車實行無人售票已有10余年,車上不設找零的規定,已經家喻戶曉,作為乘客,上車前應自備零錢。